
2025年最佳英雄联盟投注网站LoL投注网站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召回畜禽产品而不召回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