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最佳英雄联盟投注网站LoL投注网站为持续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相关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详见附件),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时序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3月5日结束。相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5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价格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25〕1645号)、《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202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现就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系统容量供需系数=系统总容量需求/系统总可靠容量。系统总容量需求为系统净负荷最大值时段的容量,具体为,省内负荷+外送容量需求+备用容量-可中断负荷容量。其中:采取独立控制区(频率守口子)送电的,电力电量纳入受端电网平衡,不计入送端容量需求;以其他方式送电的,按送受电协议明确的最大送电电力或输电通道的额定容量的较小值计入计算送端外送容量需求。系统总可靠容量=各类机组可靠容量+外受通道可靠容量,其中:外受通道可靠容量=合同约定的通道落地点最大受电容量×MIN(3-5年该通道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平均负荷率)。
(二)分摊方式。容量电费按照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和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其中,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源企业与受端省份协商确定;省内工商业用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负责收取。分摊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在系统运行费用科目中下设“市场化容量补偿电费”项,实行单独归集、单独反映。
(三)费用考核。火电机组月内发生一次非停,扣减当月容量电费;全年有三个月发生非停,扣减全年容量电费。非停情况由电网企业按月统计、公布、滚动清算。光热和新型储能按日统计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内平均上网时长能力,按月度进行考核。平均上网时长能力=可靠容量×Min(实际荷电量/铭牌/额定放电时长,1)。月度考核时,取当月平均上网时长能力的最小值,对不足可靠容量的部分对应的容量电费进行扣减。不具备荷电状态实时监测的不予补偿。